这项服务解决什么问题
房产通常是一个家庭最大的一笔财产,也是离婚时最容易僵住的。问题说穿了就三个:这套房算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婚后还贷和对应的增值怎么算、最后能不能真正拿到手(过户、贷款、居住怎么安排)。这三件事各有各的规则,混在一起谈就永远谈不拢。
什么情况适用
- 婚前一方买房、婚后两人一起还贷
- 婚后买房,但首付是一方父母出的
- 房本上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
- 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买下的公房
- 房子还有贷款没还完,不知道能不能过户
- 一方把房子偷偷卖了,或者过户给了亲戚
我们具体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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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产性质认定结合购房时间、出资来源和产权登记情况,判断这套房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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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出资与还贷核算逐笔核对首付、月供、装修款的来源和金额,算清双方各自的真实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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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增值补偿计算按共同还贷在购房总成本中的占比,对应计算房屋增值部分,主张合理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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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父母出资性质辨析是赠与还是借款、赠与给谁——这一环最容易反转结果,需要提前设计举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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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保全与追回对擅自出售、过户房产的行为申请财产保全,主张买卖无效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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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分割方案落地评估作价、折价补偿、竞价取得、拍卖分配,以及过户、剩余贷款和居住安排。
需要准备的材料
- 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
- 购房合同、网签备案信息
- 首付款的转账凭证(能反映实际出资人是谁)
- 贷款合同、还贷流水(证明婚后共同还贷的金额)
- 父母出资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借条
- 装修合同与发票(涉及装修款补偿)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等,为夫妻共同财产。
- 《民法典》第1063条一方的婚前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解释(一)第78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解释(一)第29条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结婚后父母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处理。
- 解释(一)第28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法院不予支持;因擅自处分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可以请求赔偿。
- 解释(二)第8条第1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时可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补偿及补偿数额。
常见问题
婚前买房、婚后一起还贷,房子归谁?
一般判归产权登记一方,剩余贷款也由其承担;但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通常按共同还贷在购房总成本中的占比、乘以房屋现值再折半计算,最终数额由法院结合案情认定。
房本只写了对方的名字,是不是就归他?
不是。婚后用共同财产买的房,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看购房时间和出资来源,而不是看产权证上写了谁。
首付是我父母出的,这笔钱算谁的?
要看时间。结婚前父母出资的,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结婚后父母出资的,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所以出资是「赠与还是借款」「赠与给谁」,往往是这类案子最关键的争点。
房子还在还贷,能判给我吗?
可以,但要一并处理贷款。常见做法是判归一方所有、剩余贷款由其继续偿还,由该方向另一方支付折价补偿。如果要把借款人变更为另一方,还需要银行同意,实践中会一并协商解决。
对方偷偷把房子卖了怎么办?
如果买家是善意购买、支付了合理对价并且已经办完过户,一般无法追回,但可以就损失要求对方赔偿;如果还没过户、或者买家并非善意,可以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并尽快申请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