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服务解决什么问题
协议离婚是最快、成本最低的离婚方式,前提是把该说的事在协议里说清楚。实践中大量「离完了还打官司」的案子,根源都在协议写得太粗。我们的工作是把协议写细、写实、写得到能执行。
什么情况适用
- 双方都同意离婚,愿意到民政局登记
- 财产、债务、孩子的事已基本谈妥,需要落到纸面
- 已经自己拟了协议,想请律师把把关
- 担心对方签完就反悔,或者协议条款没法执行
- 涉及房产过户、贷款承担、股权处置等复杂安排
我们具体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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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起草离婚协议财产、债务、子女抚养、探望安排逐条写清,避免「归谁所有」这类没法执行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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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审查已有协议找出模糊条款、无效条款和漏项,标注风险点并给出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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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财产与债务条款设计房产过户时间与违约责任、贷款由谁承担、股权如何处置,都要写成可操作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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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抚养与探望具体化抚养费金额、支付方式与时间、探望的频次和寒暑假安排,越具体越不容易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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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登记流程指导申请、三十日冷静期、期满领证各环节的注意事项,避免因程序问题白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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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后续履行跟进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指导通过诉讼要求履行,并协助财产线索的固定。
需要准备的材料
- 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 离婚协议书(由我们代拟或审查)
- 房产、存款、车辆、股权等财产材料
- 子女出生证明
- 涉及债务的,准备借条、转账记录等凭证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民法典》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民法典》第1078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民法典》第1089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常见问题
离婚协议自己写可以吗?
可以,但建议律师审查。常见问题是:只写「房子归女方」却没写过户时间和违约责任,对方拖着不办;债务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
冷静期到底是多久?
三十日。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申请;期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亲自到场申请发证,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撤回。
协议里约定的抚养费对方不付怎么办?
离婚协议本身不具强制执行力。对方不履行的,需要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也可以在协议中约定通过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减少后续维权环节。
离婚后发现对方藏了财产,还能再分吗?
可以。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隐藏、转移、变卖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