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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例

嫖资属于不法原因给付,配偶一方不能要求返还

作者:江苏新闻时间:2026-10-13

丈夫婚内与他人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并转账10万元,妻子起诉要求返还。法院认定二人系固定性服务关系,案涉款项属不法原因给付,不受法律保护,最终判决驳回妻子的全部诉讼请求。

妻子起诉要求返还10万元

原告L某与丈夫H某于2021年8月11日登记结婚。2024年,L某发现丈夫与女子K某保持不正当关系:在2024年8月到2025年8月的一年时间里,H某通过微信转账、微信扫码、银行转账等多种方式,向K某支付了共计10万元。

这些转账并非一次性完成,而是分散为数十笔支付,金额从几百元到上万元不等。除房费、路费外,部分款项用于购买情趣衣物、血液检测试纸、香烟等物品。H某多次趁出差间隙邀约K某赶至某地见面,还会提前对K某的发型、着装提出要求。

在L某看来,丈夫未征得自己同意,就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单方赠与“第三者”,严重损害了她的合法权益,而这种基于婚外情的赠与行为,也明显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她于2026年1月15日向大冶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判令K某返还全部赠与款项10万元,并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法院:不法原因给付不受法律保护

法院经审理查明,H某与K某之间的关系具有明显的交易特征。H某在微信聊天记录中提及其知道K某“被几个大哥养着”,认为K某是“出来接活的”,还曾发消息称“都是出来接活的,不像咱俩比较固定”。

从具体的转账记录来看,每一笔款项都有明确的用途指向:2024年8月11日,H某邀请K某前往外地见面,要求K某再邀请一人,约定价格为3500元;2024年8月13日,H某微信转账给K某6500元,还交代“反正开心了一人6500,不墨迹”“不要大波浪”;2024年9月23日,H某向K某银行转账6000元,要求K某第二天前往酒店开套房。除此之外,还有大量用于支付性服务费用、购买情趣衣物、血液检测试纸、香烟、报销房费路费的转账记录。

综合以上证据,法院认为,H某清楚地知道K某的身份是性工作者,两人之间是较双方属于固定的性伴侣关系,而非平等情人关系。H某通常会在出差期间主动邀请K某到指定地方见面,还会对K某的发型、着装提出要求,K某则按照H某的要求准备。两人定位并不对等,K某是提供服务的一方。

法院认定:H某为获取性服务向K某支付费用,属于不法原因给付。这种违背公序良俗的给付行为本身不具有合法性,应当排除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外。L某作为H某的妻子,主张案涉款项属于赠与,要求K某返还款项,该主张于法无据。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L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法院将K某的违法线索移送至公安部门。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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