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与裁判
阳某于2019年8月入职某自动化公司担任装配员,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20年7月,阳某从该公司离职,随后就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申请劳动仲裁。某自动化公司不服仲裁裁决结果,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某自动化公司本应在阳某入职后的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之间并未签订。该公司主张是阳某不愿意签订合同,但未对此提交证据证明。法院最终判决某自动化公司支付阳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65580元。
法官说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入职后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若劳动者在入职后一个月内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及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将可能承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责任。